王衍诗在回答网友“阳光明媚”提问时说:
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市预防腐败工作的关心,我们按照市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,今年初开始启动《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》的立法,经过多轮的调研论证、征求意见、专家咨询等程序,条例于今年7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,8月7日在珠海特区报全文公告,10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我想这个条例的起草非常有意义。原来把一些政策性的、纪律性的要求变成法律性的要求,这就更有纲要性。另外条例的内容确实还有一些新东西,像我们提出对一些行贿企业,在招标投标上,从法律上要做一些限制,这也是一个以前没有过的。现在我们在处理案子中,深感有一些干部,从他受贿的过程来看,起初还真不是主动的受贿,有的甚至还退了几次,最后经不起一次又一次的诱惑和糖衣炮弹的袭击,最后还是走向了犯罪的深渊,这样的干部在处理起来我们确实和那些主动受贿的干部,感受上还是不一样,主动受贿的,确实让人感到义愤填膺,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,还破坏了基本的社会公平。但是还有一些确实表现不错,对自己要求相对严,遇到行贿的也进行了拒绝、退回,但经不起一次又一次的诱惑和糖衣炮弹的进攻,最后还是投降了,还是犯了错误。在处理中,受贿的干部依法受到了严惩,但是行贿的人往往就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,有的还依然在社会上从事他的工作,而且在他的工作中还是故伎重演,还是以同样的手段来拉拢腐蚀干部。怎样避免这种现象呢?我们这次预防腐败条例就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确的限制,你这个企业如果有行贿记录,经过查处的,有过行贿记录的,那么你今后在珠海的招投标过程中,就会从条件上受到限制,这一个我想对那些屡屡用行贿手段来获得一些工程,或获得一些不正当利益的,它的空间就会大大压缩。关于这个条例的新的东西还是值得关注的。
还有我们对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内容进行公示,这也上升为法律的要求。还有干部带病提拔,怎样进行责任倒查。我觉得这个预防腐败条例的亮点还是很大。我们制定这个条例是实事求是、坚持质量第一,既然是立法,一是要管用,二是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,要经得起法理上的推敲,从目前我们收到的反馈情况看,大家对这个条例的制定,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还是比较多。当然因为这个条例毕竟是第一次,期间尽管我们做了很大努力,广泛地征求了意见,反复地进行了推敲,但是不足之处也在所难免,我们会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、法律实践中逐步完善这个条例的内容,也希望广大网友支持我们的条例的实施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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