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锦裳(1862—1922),(附李兆南,李文达)。南水镇人,原籍新会。幼丧父,与母蔡氏靠农耕为生。因受同村豪强迫害,不得已乃由新会七堡迁至香山南水墟。初开设小食店谋生,其母去世后食店难以维持,乃改行为人加工蚝豉,熬蚝油出售。所产蚝油质高味美,加之李为人热诚豪爽,深得人望,顾客盈门、供不应求。清光绪十四年(1888),李锦裳请人正式在店铺写上“李锦记”招牌,自此牌名广传,招牌与蚝油混成一体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)南水村大火烧毁“李锦记”蚝油庄,李被迫离乡到澳门谋生,仍以经营“李锦记蚝油”为业。民国11年(1922),李锦裳在澳门病逝。
子李兆南,继承父业,续营“李锦记蚝油”。经努力开辟新货源,改进制作方法,蚝油销路大增。民国21年(1932),李兆南将蚝油生产点由澳门移至香港。至50年代,产销两旺,逐渐成为一个雄厚的经济实体,产品销售港澳及部分东南亚国家。
孙李文达,李兆南之子。1972年,李兆南因年事已高,文达掌管产业,产销业务不断拓展。1987年建立新厂,安装11条自动化流水线,电脑控制生产过程。蚝油之外,以“李锦记”命名的芝麻油、饮料及酱油等十多个品种销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佐食品市场。 |